自2023年9月13日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个人信用记录采用标准。
一、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有当前逾期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账户状态非正常的;
3、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还款状态为“担保人代还(D)”、“以资抵债(Z)”、“呆账(B)”、“结束(G)”等非正常还款的;
4、贷款或担保的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5、近两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的;
6、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被追偿信息”、“呆账信息”等信息的。
二、贷款审核以申请时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在报告更新后申请贷款。
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